入境前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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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手續之申請 |
(一)雇主應依政府公告,檢具相關資料,委任合法仲介公司向有關單位申請外籍勞工,並經審核同意聘僱一定名額之外勞,取得核准文件後,由仲介公司辦理各項引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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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勞之招募與遴選 |
(一)仲介公司依雇主所填具之「外籍勞工人力需求表」之資格及勞動條件於外招募一定名額之外勞。
(二)雇主應指派幹部或管理人員(一至二人)至國外挑選工人,並另選備取人員,以防正選人員因體檢不合格、
護照或其他因素無法赴台工作之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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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契約之簽訂 |
(一)本公司之企劃案若經雙方合議增修條文確認後,應於國外招募手續前簽訂「委任契約書」
,並進行國內外之各項手續。
(二)有關雇主與外勞、 雇主與本公司所簽訂之任何官方契約均須依政府規定辦理。
(三)雇主若有其它無違反政府規定之條文須與外勞簽訂者,應於外勞入境前讓外勞充份了解並同意簽訂之,避免入境後發生無謂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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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宿舍之安置與工地作業安排 |
(一)於工地半小時之車程距離內搭建或承租外勞宿舍,並設管理單位統一管理。
(二)宿舍備有廚房設備 、 公共曬衣場、休息室,並設置飲水機,販賣機公共電話,公佈欄,意見箱等。
(三)工內之作業安排由雇主自行處理,若有需要仲介公司協助處理,則應於外勞入境前處理完畢。
(四)工地必要之翻譯文件或表格應儘早交由仲介公司處理。
(五)仲介公司應於外勞入境前,會同工地之主管人員做簡報,使其對外勞有基本了解,並解決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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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外籍勞工管理委員會之設立及工作職掌 |
(一)人事行政單位/人力管理
.負責外勞之申請,調派等行政作業。
.對外協調事宜(勞委會,法院,外國駐台辦事處)。
.外籍勞工管理規則之制訂。
.外籍工入境後之各項手續管制。
.協助現場解決外勞管理問題。
(二)總務單位/生活管理
.宿舍管理。
.非工作時間之人員掌握。
.衛生,體檢及疾病就醫。
.食,衣,育樂等生活管理及安排。
.生活輔導。
(三)現場工作單位/工作管理
.會同人事行政單位說明公司各項規定,並協助請假單,加班單之填報。
.工作時間內之人員管理,調度。
.工作項目之說明,引導及訓練。
.安全,衛生之說明及訓練。
.突發或緊急狀況之處理。
(四)管理總幹事/各部門之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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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附註 |
(一)上項各單位組織請參閱「外籍勞工管理委員會組織表」。
(二)以上一般行政業務及當地機關之連繫仍由人事行政單位及總務單位負責。
(三)外籍勞工不論上班或工餘期間若有意見或需求時,必須向 現場主管或宿舍管理員報告,再由管理人員向上級呈報。請參閱「外籍勞工管理事項呈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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