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後程序
|
一.
住宿 |
(一)外勞宿舍設置管理單位統一管理,雇主應授予管理單位一定之管理權。
(二)四至六人分配一間宿舍分上,下舖。
(三)冬天及洗澡時間供應熱水。
(四)宿舍內每人塑膠衣櫥一具,物品自行保管。
(五)先發寢具一套(枕頭,棉被,被墊各一具)。
(六)每間宿舍放置小垃圾筒,裝滿後傾倒在指定大垃圾桶內,每日指派值日生清理垃圾。
(七)每週指派值日人員整理宿舍周圍環境。
(八)夏季枯水期應節約用水用電。
|
二.
飲食 |
(一)上班時間的飲食由工地負責處理。
(二)下班時間的飲食由宿舍負責處理。
(三)宿舍備有廚房設備,並視外勞人數僱廚師準備伙食及採買。
(四)碗,湯匙等餐具由管理單位提供,自行清洗保管,遺失自行購買。
(五)宿舍設置飲水機及自動販賣機由外勞自行使用。
(六)每月公佈伙食費。
|
三.
衣著 |
(一)設公共曬衣場供外勞使用。
(二)工作服之發放及清洗依管理單位之規定。
(三)非工作服由個人清洗。
(四)浴室放置洗衣板,清潔用品由外勞自行採買。
|
四.
交通 |
(一)上下班由管理單位派車接送,出發前點名報到,並於上班前十分鐘抵達。若距離不遠,可指派人員同外勞步行至工地。
(二)外勞外出嚴禁私自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
|
五.
育樂 |
(一)宿舍設置休息室,置乒乓球桌,球具,電視機,放影機,收錄音機等娛樂設備,訂閱外文雜誌(用餐及休息時間開放使用)
(二)設室外球場,羽毛球場等球類設備。
(三)假日安排外勞赴當地佛寺或教堂,滿足外勞信仰需求。
(四)連續假日由管理人分批安排郊遊(一日遊)。
(五)連續假日由管理人員分批安排赴市中心購物。
|
六.
裝備 |
(一)工作提供上工裝備,若有損壞時向管理單位報備更換。
(二)所有裝備由外勞自行管理並寫明姓名編號,遺失賠償。
|
七.
薪資及匯款 |
(一)每月固定由雇主按政府規定發放前一月之工資。
(二)薪資依政府規定扣除一定比例之稅金。
(三)匯款依外勞意願由泰國盤谷銀行或菲律賓首都銀行直接辦理,並以最優惠匯率匯回。
|
八.
保險與就醫 |
(一)每人皆有健保,看病自付掛號費,如需住院治療,費用超出健保給付由外勞自行負擔;職業災害則由勞保給付。
(二)工作期間如發生意外傷害,應立即向領班報告送醫治療。
(三)一般疾病應先向領班或管理人員報告,另安排時間就醫。
|
九.
請假與僱用
|
(一)外勞請假應事先向單位主管報備,並經主管同意核准,病假應於事後檢附醫院証明。
(二)外勞之試用與解僱均依規定辦理。
(三)無故曠工三日或夜不歸宿三次,立即報警,查獲後遣送出境,一切費用由外勞自行負擔。
|
十.
管制事項 |
(一)宿舍管理單位設管理人員二名輪班,並由外勞中挑選三∼六名擔任組長(視外勞人數而定)。
(二)上班均須配戴識別證,下班回宿舍繳回管理單位。
(三)外出需攜帶居留證影本或識別證,如迷路或緊急狀況應出示證件,背面備有工地聯絡電話,地址,聯絡人。
(四)外出先向管理單位登記,晚上十點半前須向管理單位報到,點名後就寢,逾時未歸接受處分,嚴禁夜不歸宿。
(五)在外若發生緊急事故,應立即尋求警方處理,並以電話與管理單位聯繫。
(六)信件寫好交由管理單位統一寄發,每天收信於晚餐時發放,管理人員並登記來往信件之地址,以預防外勞逃跑。
(七)設公佈欄,不定期公佈應注意事項及管理規則。
(八)設意見箱,提供外勞意見反應或申訴之管道。
(九)向電信局申請國際直撥公用電話,儲值卡片在管理單位出售。
(十)外勞應確實遵守各項宿舍規定,違者無異議接受處分。處分之細則另訂,但應符合人性化管理,並不得違反政府之規定,必要時先經外勞同意,簽名存查公告之。
|
十一.
附註 |
(一)外勞入境後之各項體檢,居留,展延遣返,遞補等手續均有計劃列管,或請仲介公司協助管制,故不致因延誤受撤銷許可或不予展延之困擾。
(二)外勞於工作期間與雇主之任何糾紛,仲介公司應秉持中立之立場,為雙方協調處理。
(三)雇主對外勞之工作調派,任用,或與外勞之間的契約簽訂等行為,為避免觸犯就業服務法,應先向有關單位或其法律顧問詢問之。
(四)為保障雇主因人為疏忽或其它因素,不慎觸犯就業服務法之情事發生,本公司特聘有精研就業服務法之法律顧問,為雇主提供更週延之服務。
|